DB32/ 4386-2022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标准编号:DB32/ 4386-2022
规范名称: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该国家标准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、监测、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。
该国家标准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该国家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固定式内燃机、单机输出功率10MW以上的固定式燃气轮机组的发电厂。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起草单位:江苏省生态环境厅
批准发布部门: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

